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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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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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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絪可吏部尚書制
敕:
天官太宰,秩序常尊,自昔迄今,冠諸卿首,非位望崇盛者,不可以處之。而朕即位以來,凡命故相領者三矣,迨此而四,可不重乎?東都留守防禦使檢校刑部尚書兼御史大夫滎陽縣開國公鄭絪,有邴吉之寬裕,子產之恭惠,合而為用,藩輔四朝,故事遺愛,留於官次。國之都府,半在東周,委以保厘,人安吏肅。重煩耆德,入領塚卿。昔魏用崔炎、毛玠典吏曹,一時之士,以廉節自勵;國朝以宋璟、李乂掌選部,亦能遏絕訛偽,振張紀綱。官無古今,得人則理,吾言及此,欲爾繼之。可吏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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