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楊景複等授官制


  楊景複可檢校膳部員外郎鄆州觀察判官李綬可監察禦史天平軍判官盧載可協律郎天平軍巡官獨孤涇可監察禦史壽州團練副使馬植可試校書郎涇原掌書記程昔范可試正字涇原判官六人同制

  敕:

  某官楊景複等:士子不患無位,患己不立;苟有所立,人必知之。惟爾等六人,蘊才業文,鹹士之秀者,果為賢侯交辟,俾朕得聞其姓名。是用各進其秩,分授以職,若修飾不已,籌謀有聞,則鴻漸之資,當從此始。而景複稟訓祗命,頗著令稱,故因滿歲,特假台郎。古者功臣之良,入補王職,朝獎非遠,爾其勉之。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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