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
李彤授檢校工部郎中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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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彤授檢校工部郎中充鄭滑節度副使、王源中授檢校刑部員外郎充觀察判官各兼侍御史賜緋紫制 敕: 萬年令李彤、侍御史王源中等:舜以五長綏四國,若今之節制也;周以十聯率諸侯,若今之廉察也。國家合為一柄,付有功諸侯,故其陪臣,選任益重,或輟朝籍授簡書者,往往而有。況承元有大忠於國,受重任於外,使其承上蒞下,敬始善終,實在庶寮,葉力以濟。今以彤宰京邑,有理劇之用,如水在器,撓之不濁;以源中立憲府有糾正之能,如刃發硎,割之無滯。一可以倅戎事,一可以佐軺車,二職交修,在此一舉。台郎憲吏,金印銀章,加乎爾身,無忝我命。可依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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