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
蕭俛除吏部尚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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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 古者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季代以還,鮮由茲道。先皇帝常創於是,故在位十五載,凡解相印者殆二十人,多寵為大僚,或付以兵柄。矧予小子,宜有加焉。而輔弼之臣,嘗經一日造吾膝,沃吾心,則思與之始終,厚申恩禮,不惟勸感來者,且不敢失墜先志也。尚書右僕射蕭俛,忠肅孝敬,佐吾為理,以勤事國,以疾退身,本末初終,不失其道。既免樞務,倚為右揆(一作俾居端揆)。朕欲加恩超等,複吾前言,而俛繼上讓章,至於三四,敦諭煩切,陳乞彌堅。是用正命為選部尚書,而冠六卿,統百職,尚可以表吾寵重,亦所以成爾謙光。爾宜欽厥始,慎厥終,毋忝我褒揚之命。可吏部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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