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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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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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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鉞等一十人亡母贈太君制
敕:
起居郎高鉞亡母滎陽郡太君鄭氏等:予有侍臣,鹹士之秀者,或左右以書吾言動,前後以補吾闕遺,森然在庭,各舉其職。爰思乃教,知所從來,豈非善稟於親,行成於內,徙鄰斷織,訓使然耶?不追封邑之榮,曷顯統家之慶。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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