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李虞仲可兵部員外郎崔戎可戶部員外郎制


  敕:

  劍南西川節度判官朝散大夫檢校尚書戶部郎中兼侍御史上柱國賜紫金魚袋李虞仲、劍南西川觀察判官朝議郎檢校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雲騎尉賜緋魚袋崔戎等:去年春,朕憂西南事,授丞相文昌鉞鎮撫之,次選郎吏有才實如虞仲輩者往贊理之,故其制雲:「苟佐吾丞相以善政聞,寧久遺汝于諸侯乎?」今蜀政成矣,蜀人乂矣,是汝輩職修事舉,而奉吾詔書甚謹也。前言在耳,安可弭忘,並命為郎,主吾信賞。虞仲可行尚書兵部員外郎,戎可尚書戶部員外郎,散官、勳如故。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