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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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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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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柳公綽禦史中丞制
敕:
中憲之設,糾謬懲違,一引其綱,百職具舉,非清與直,不稱厥官。諫議大夫柳公綽,忠實有常,文以詞學,介然端直,有古之遺風。頃居台憲,累次郎位,持平守正,人頗稱之,擢首諫司,器望益重。今副相缺位,中司專席,惟有守者可以執憲,惟無私者可以閑邪,詢事審官,爾當是選。光昭新命,振起舊章,宜一乃心,以揚其職。可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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