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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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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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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季同杜羔除刑部戶部郎中制
前長安縣令許季同除刑部郎中、前萬年縣令杜羔除戶部郎中制
前長安縣令許季同、前萬年縣令杜羔等,頃自郎署,分宰京邑,而長吏待之,小乖常禮。雖同辭托故,動未得中,然遠恥以退,道不失正,各從免職,亦既逾時。況文行政能,皆推於眾,詢諸時議,宜有遷授。尚書郎缺,方選才良,憲部、人曹,俾膺並命。季同可刑部郎中,羔可戶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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