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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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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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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舍人韋貫之授禮部侍郎制
敕:
典郊祀之禮,獻賢能之書,今小宗伯,實兼二事,非直清明正者,不足以處之。中書舍人韋貫之,沉實堅峻,文以禮樂,行成於內,移用於官,公直之聲,滿於台閣。頃以詞藻,亞禁掖,秉筆書命,時稱得人。久積勤勞,宜有遷轉,可使典禮,以和神人,可使考文,以第俊秀。儀曹之選,僉議所歸,往修乃官,無替厥問。可禮部侍郎,餘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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