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除范傳正宣歙觀察使制


  古之諸侯,三載考績,選其賢者,命為長率,所以勸功行而興理化也。蘇州刺史范傳正,文學政事,二美具焉。選自郎署,出分符竹,江南列郡,連領者三。所至之部,悉心為理,明諭朝旨,恭守詔條,謹身省事,以臨其下。政簡而肅,意誠而明,吏不能欺,人是以息。而「去思」之歎,「來暮」之謠,往復有政,聞於人聽,雖古循吏,蔑以加之。朕以陵陽奧壤,土廣人庶,其地有險,所寄非輕。跡其前效,可當此選。況黟歙之遺愛尚在,吳興之新政方播,升車便道,足慰人心,固當望風自安,計日而理。倚注於爾,往宜欽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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