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授韓宏許國公實封制


  梁宋之交,水陸合會,人雜難理,軍暴難戢,因變肆亂,往往有焉。唯此一方,朕嘗憂慮。今有良帥,鎮而撫之,政立功成,宜舉賞典。某官韓宏,以長材大略,作我藩臣,本於忠力,輔以政理。自分閫寄,在浚之郊,嚴貞師律,恭守朝憲,訓兵積粟,明罰信賞,軍和食足,禮節並行,河南晏如,于茲一紀。是則有大勳于國,有大惠於人,會課議功,無出其右。夫有過人之效,則有加等之命,古之王者,所以賞一人而天下勸者,用此道也,可不務乎?是用建於上公,授之真食,以示殊寵,以旌殊績。欽我休命,子孫其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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