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烏重明等贈官制


  敕:

  故某官烏重明等:夫生樹功勤,歿加褒飾,有國之常典也。重明等在興元初,常執勤於奉天,策勳為定難,無祿即代,有勞未圖。星歲屢遷,光塵不昧,聞鞞之念,予心曷忘?俾慰幽泉,各追顯秩。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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