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盧昂可監察禦史裡行知轉運永豐院制


  敕:

  虢州司戶參軍盧昂,前負瑕疵,事多曖昧,今聞修省,善亦昭彰。況有大僚,同知情狀,且明非罪,仍舉有才。吾信人言,遂可其奏,爾思自效,無辱所知。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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