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贈陣亡軍將等刺史制


  敕:

  故某官某等:王師問罪,至於淄青,爾等同執干戈,親當矢石,忠而盡瘁,勇而亡身,或退卒于師,或進歿于戰,俱死王事,深惻朕心。念捐軀於軍前,宜追命於泉下,郡守之貴,以示褒榮。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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