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路貫等授桂州判官制


  敕:

  藩隅之重,委以侯伯,軍府之要,掌在賓寮。貫等以文行修身,以智謀從事,佐廉問澄清之務,撫華夷錯雜之人,俾其乂安,實在參贊,宜及寵命,以光所從。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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