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盧眾等除禦史評事制


  敕:

  幽州節度判官盧眾等:幽薊重鎮,盧龍舊軍,是吾北門,委在上將,實資寮佐,以濟謀猷。爾等或參務戎旃,或專司奏記,俱因事任,各展才能。而禦史府官。廷尉寺吏,用申褒獎,以勸忠勤。勉奉元戎,佇成嘉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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