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夏州軍將二人授侍御史制


  敕:

  某官某等,早稱武藝,久隸軍麾,稟命元戎,服勤王事,或千里移鎮,從為紀綱,或十乘啟行,倚為肘腋,綿歷年月,積成勤勞。不加寵榮,何勸忠效?並命憲職,宜敬承之。並可兼侍御史,餘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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