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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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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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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於陵亡祖母崔氏等贈郡夫人制
敕:
大孝存乎始終,殊恩被於幽顯,追榮之命,安可廢耶?戶部尚書楊於陵亡祖母崔氏等,風範有初,光塵未昧,發揮婦道,標表母儀,施及孝孫,陟于高位。夫蘊德者垂裕于後,揚名者光昭其先,俾彰積慶於中,故許推恩而上。各從寵贈,用顯貽謀。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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