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喬弁可巴州刺史制


  敕:

  權知巴州刺史喬弁,前假竹符,俾臨巴郡,一意為理,三年有成,州人借留,廉使寘奏。既因會課,宜及陟明。九仞之功,無虧一簣,無狃真授,而怠初心。可巴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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