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張屺授廬州刺史兼禦史中丞制


  敕:

  廬龍軍節度判官檢校刑部郎中張屺:司徒總言爾從事于幽冀之間,有年歲矣,嘗委事任,備觀器用,務叢而益辦,職久而彌勤,頗出輩流,宜加獎擢。況公侯之嗣,幕府之英,餘慶所鐘,有才如是。今以名郡,寵而任之,旌善勸能,仍兼中憲。可廬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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