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


  敕:

  奉天縣令崔鄯:大凡南宮郎,無非慎選者也。況地官之屬,有堆案盈幾之文,有月計歲會之課,故員外郎不可逾時缺,不待滿歲遷,事劇才難,斷可知矣。而鄯自操白簡,宰赤縣,繩舉違謬,惠養鰥恂,皆有善聲,著於官次。豈能于彼,而不能於此乎?爾宜率廩人,佐計務,決繁析滯,期有可觀。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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