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李石楊縠張殷衡等並授官充涇原判官同制


  敕:

  李石等:用武之地,曰涇與原,合為一鎮,控扼夷虜。朕授布鉞,責其成功。布乃祗惕受命,思有以自輔者,因上言石、縠、殷衡等,學業才畫,堪寘幄中。分務列官,鹹可其請。而布憂邊甚切,選士必精,爾宜各竭所能,為知己用。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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