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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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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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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造等亡母追贈太君制
敕:
通事舍人楊造、翰林待詔某亡母等,生播徽華,歿留儀範,訓保家之子,為有國之臣,或相禮彤庭,或待詔金馬,咸居禁近,率有忠勤。風樹之心,必憂深而思遠;蓼蕭之澤,宜自葉而流根。並啟邑封,各從子貴,揚名之孝,與汝成之。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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