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梁希逸除蔚州刺史制


  敕:

  某官梁希逸,頃為蔡將,陷在賊庭,知有君臣,不顧妻子,率其所屬,當戰陣前,反旆倒戈,翻然歸我。忘家之士,希逸有之。間從司空,再平淮右,指蹤銜命,皆稱所使。可以移用,俾之守疆。北邊列城,蔚為衝要,雄右軍號,務兼錢刀。酬勤選能,俾乃兼領,宜思來效,以續前勞。可蔚州刺史兼橫野軍使,並知本州鑄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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