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授王建秘書郎制


  敕:

  太府丞王建:太府丞與秘書郎,品秩同而祿廩一,今所轉移者,欲職得宜而才適用也。詩人之作麗以則,建為文近之矣,故其所著章句,往往在人口中,求之輩流,亦不易得。帑藏之吏,非爾官也;而翱翔書府,吟詠秘閣,改命是職,不亦可乎?可秘書郎。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