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頁
下頁
八八
得乙充選人職官,選人代試,法司斷乙與代試者同罪,訴雲:「實不知情。」
官擇賢良,選稽名實,茍作偽而心拙,必代斫而手傷。乙情非容奸,行乖周慎,將如吾面,遂充職以不疑,未見子心,果代試而有悔。既彰聞而貽戚,乃連坐以論辜。察情諒不同謀,詰罪誠應異罰。法無攸赦,選者當准格論,人不易知,職官所宜情恕。削奪恐為過當,貶降庶葉決平。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