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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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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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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得乙貴達,有故人至,坐於堂下,進以僕妾之食。或誚之,乙曰:「恐以小利而忘大名,故辱而激之也。」
貴賤茍合,曾是泛交,窮達相致,乃為執友。乙既登貴仕,爰有故人,以為念舊追歡,知已之心未至,行權勵節,成人之美則多,不登夫子之堂,乃進僕人之食。茍推誠而相激,雖屈辱以何傷?安實敗名,重耳竟慚於子犯,感而成事,張儀終謝于蘇君,是勉後圖,且符注行。如或識才半面,契未同心,雖發憤以達人,必取怨於謗己,以斯致誚,亦謂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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