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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


  得甲出妻,妻訴雲「無失婦道」,乙雲:「父母不悅則出,何必有過。」

  孝養父母,有命必從,禮事舅姑,不悅則出。乙親存為子,年壯有妻,兆啟和鳴,授室之儀雖備,德非柔淑,宜家之道則乖。若無爽於聽從,曷見尤於譴怒,信傷婉娩,理合仳離。且聞莫慰母心,則宜去矣,何必有虧婦道,然後棄之。未息遊詞,請稽往事。薑詩出婦,藎為小瑕,鮑永去妻,亦非大過。明征斯在,薄訴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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