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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


  得丁氏有邑號,犯罪當贖,請同封爵之例,所司不許,辭雲:「邑號不因夫子而致。」

  邑號旌賢,國章議貴,如或不能自庇,則將焉用其封?丁氏恩降閨門,罪罹邦憲,寵非他致,既因表以勳賢,咎雖自貽,亦可免于刑戮,若不從其寬典,則何貴于虛封?漢恤緹縈,猶聞贖父,齊分石窌,豈不庇身。宜聽輯矣之辭,難奪贖兮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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