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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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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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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得丁為郡,歲凶,奏請賑給百姓。制未下,散之。本使科其專命,丁雲:「恐人困。」
臨邦賑乏,情本由衷,為國救災,美終歸上。丁分條出守,求瘼居心,歲不順成,人既憂於二鬴,公有滯積,戶將餼以一鐘,是輸濟眾之誠,允葉分憂之政。然以事雖上請,恩未下流,稍違主守之文,遽見職司之舉。使以未有君命,何其速歟;郡以茍利國家,專之可也。恤貧賑廩,鄧攸雖見免官,矯制發倉,汲黯不聞獲罪。請宥自專之過,用旌共理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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