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頁 下頁
一二


  得乙隱居,征辟不起,子孫請以所辟官用蔭,所司不許。

  修身獨善,寵則若驚,制爵尊賢,命其難廢,形雖遺於軒冕,蔭宜及於子孫。乙貞以自居,辟而不起,鶴書莫顧,雖忘恤後之心,爵命已行,甯闕賞延之典?若使死無用蔭,生不及榮,何成旌善之風,且是廢君之命。場苗不食,誠自絕於縶維,葛藟有陰,義難虧于燕翼。請優後嗣,以獎外臣。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