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頁
下頁
一
得甲居蔡曰寶,人告以為僭,不可,入官,訴雲:「僂句不餘欺,是以寶之。」
魯道浸微,守臣喪職,眷茲臧氏,代稱塚卿,方構禍於家門,始有誣於內子。問則以默,察而愈欺。理異斬關而放,跡同據邑之請。三年一兆,既徒稽于大蔡;始僭終吉,彼何幸於纖人。故帝舜格言,唯先蔽志;宣尼垂範,數而為黷。則知禍福無門,通塞唯數,焉有性命之理,存乎卜祝之間?若廢興之道適然,是善惡之征一貫。人與僭而不入,因君子之明刑。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