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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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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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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13
得丁為郡守,行縣,見昆弟相訟者,乃閉閣思過。或告其矯辭云:欲使以田相讓也。
化本自家,政先為郡。禮寧下庶,宜寬不悌之刑;訓在知非,是得長人之道。況天倫不睦,地訟攸興,利方競於膏腴,恩難虧於骨月。教宜引古,過貴自新。雖聞爭以鬩牆,有傷魯衛之政,庶使愧而讓畔,將同虞芮之風。苟無訟之可期,則相容而何遠?推田以讓,爾誠謝于孟光;閉閣而思,吾何慚于延壽。宜嘉靜理,勿謂矯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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