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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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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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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4
得丁冒名事發,法司准法科罪。節度使奏丁在官有美政,請免罪授真,以勸能者。法司以亂法不許。
宥則利淫,誅則傷善,失人猶可,壞法實難。丁僭濫為心,僶俛從事,始假名而作偽,咎則自貽,終勵節而為官,政將何取?節使以功惟補過,請欲勸能;憲司以仁不惠奸,議難亂紀。制宜經久,理貴從長。見小善而必求,材雖苟得,踰大防而不禁,弊將若何?濟時不在於一夫,守法宜遵乎三尺,盍懲行詐,勿許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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