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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五 議祭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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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聖王立郊廟重祭祀者,將以展誠敬而事鬼神乎?將欲禆教化而利生人乎? 又問:「近者敬失於鬼,祭祀以淫,禳禱者有僭濫諂媚之風,蒸嘗者失疏數豐儉之節。今欲使俗無淫祀,家不黷神,物省費而厚生,人守義而不惑,何為何作,可以救之?」 臣聞祭祀之義,大率有三:禋於天地,所以示人報本也;祠于聖賢,所以訓人崇德也;享于祖考,所以教人追孝也。三者行於天下,則萬人順,百神和,此先王所以重祭祀者也。臣又觀之,豈直若是而已哉?蓋先王因事神而設教,因崇祀以利人,俾乎人竭其誠,物盡其美,美致於鬼,則利歸於人焉。故阜其牲牷,則牛羊不得不蕃矣;豐其黍稷,則倉廩不得不實矣;美其祭服,則布帛不得不精矣。不畜者無牲,不田者無盛,則遊惰者不得不懲矣,勤本者不得不勉矣。四者行於天下,雖曰事鬼神,其實厚生業也。故曰「禮行於祭祀,則百貨可極焉。」斯之謂矣。 然則物力有餘,則奢淫之弊起;祀事不節,則諂黷之萌生。先王又防其然也,是以宗廟有數,豐約有度,疏數有時。非其度者,則鬼不享而禮不容;非其類者,則神不歆而刑不舍。二者行於天下,則人與神不相黷矣,不相傷矣。近代以來,稍違祀典,或禮物失於奢儉,或巫史假於淫昏。追遠者昧從生之文,徼福者有媚神之祭。雖未甚弊,亦宜禁之。伏惟陛下崇設人防,申明國典。蒸嘗不經者,示之以禮;禳禱非鬼者,糾之以刑。所謂存其正,抑其邪,則人不惑矣;著其誠,謹其物,則人厚生矣。斯以齊風俗、和人神之大端也,惟陛下詳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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