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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 議守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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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與險兼用〕 問:《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記》曰:「在德不在險。」然則用之則乖「在德」之訓,棄之則違「守國」之誡,二義相反,其旨何從? 又問:「以山河為寶者,萬夫不能當也。以道德為藩者,四夷為之守也。何以苗恃洞庭,負險而亡?漢都天府,用險而昌?又何故也?今欲鑒昌亡,審用舍,複何如哉?」 臣聞《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又秦得百二以吞天下,齊得十二,而霸諸侯。蓋恃險之論,興於此矣。《史記》曰:「在德不在險。」《傳》曰:「九州之險,是不一姓。」蓋棄險之議,生於此矣。臣以為險之為用,用舍有時,恃既失之,棄亦未為得也。何者?夫險之為利大矣,為害亦大矣。故天地閉否,守之則為利;天地交泰,用之則為害。蓋天地有常險,而聖人無常用也。然則以道德為藩,以仁義為屏,以忠信為甲胄,以禮法為干櫓者,教之險,政之守也。以城池為固,以金革為備,以江山為襟帶,以丘陵為咽喉者,地之險,人之守也。王者之興也,必兼而用之。 昔漢高帝除害興利,以安天下,自謂德不及于周而賢于秦,故去洛之易,即秦之險,建都創業,垂四百年,是能兼而用之也。桀、紂、三苗之徒,負大河,憑太行,保洞庭,而不修德政,坐取覆亡者,是專恃其險也。莒子恃其僻陋,不修城郭,浹辰之間,喪其三都者,是怠棄其險也。由斯而觀之,山河之阻,溝墉之固,可用而不可恃也,可誡而不可棄也。智以險昌,愚以險亡,昌亡之間,唯陛下能鑒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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