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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 複府兵置屯田


  〔分兵權、存戎備、助軍食。〕

  夫欲分兵權,存戎備,助軍食,則在乎複府兵、置屯田而已。昔高祖始受隋禪,太宗既定天下,以為兵不可去,農不可廢,於是當要衝以開府,因隙地以營田。府有常官,田有常業,俾乎時而講武,歲以勸農,分上下之番,遞勞逸之序。故有虞則起為戰卒,無事則散為農夫,不待徵發,而封域有備矣,不勞饋餉,而軍食自充矣。此亦古者尉侯之制兵賦之義也。況今關畿之內,鎮壘相望,皆仰給于縣官,且無用于戰伐。

  若使反兵於舊府,興利於廢田,張以簿書,頒其廩積,因其卒也,安之以田宅,因其將也,命之以府官,始複於關中,稍置於天下,則兵權漸分,而屯聚之弊日銷矣;戎備漸修,而訓習之利日興矣;軍食漸給,而飛挽之費日省矣。一事作而三利立,唯陛下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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