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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左降獨孤朗等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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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慶元年十二月十一日奏〕 都官員外郎史館修撰獨孤朗可富州刺史,起居舍人溫造可朗州刺史,司勳員外郎李肇可灃州刺史,刑部員外郎王鎰可郢州刺史。 右,今日宰相送詞頭,左降前件官如前,令臣撰詞者。臣伏以李景儉因飲酒醉,詆忤宰相,既從遠貶,已是深文。其同飲四人,又一例左降。臣有所見,不敢不陳。伏以兩省、史館,皆是近署,聚飲致醉,理亦非宜,然皆貶官,即恐太重。況獨孤朗與李景儉等皆是僚友,旦夕往來,一飯一飲,蓋是常事。景儉飲散之後,忽然醉發,自猶不覺,何況他人?以此矜量,情亦可恕。臣又見貞元之末,時政嚴急,人家不敢歡宴,朝士不敢過從,眾心無憀,以為不可。 自陛下臨禦,及此二年,聖慈寬和,天下欣戴。臣恐此詔或下,眾情不免驚憂,兼恐朝廷官寮,從此不敢聚會,四方諸遠,不知事由,奔走流傳,事體非便。伏惟宸鑒,更賜裁量,免至貶官,各令罰俸。感恩知失,亦足戒懲。 臣不揆惷愚,輒敢塵黷,豈不懼罪,豈不惜身?但緣進不因人,出於聖念,自忠州刺史累遷中書舍人,已涉二年,一無禆補,夙夜慚惕,實不自安。前後制敕之間,若非甚不可者,恐煩聖聽,多不備論。今者所見,若又不奏,是圖省事,有負皇恩。伏希天慈,以此詳察,知臣所奏,不是偶然。其獨孤朗等四人出官詞頭,臣已封訖,未敢撰進。伏待聖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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