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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從政等五人傅義等二十四人加爵制


  義武軍行營兵馬使高從政等五人,河東節度行營兵馬使傅義等二十四人,並破賊,可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制

  敕:古者賞不逾時,所以勸勳庸也;爵有加等,所以激忠勇也。而某官高從政等,以義武之師,統晉陽之甲,前蹈白刃,中推赤心,大摧賊徒,連告戎捷。超榮速賞,爾實當之。故視軍功,遞遷憲秩。破竹之勢,其思有終。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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