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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修蔡河堰並斗門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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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前權度支判官日,竊見蔡河每年上供斛鬥,系定額六十萬石,見管三十五綱。自去年以來,般運絕少。慶曆五年內,只般到一十六萬二千七百六十七石,比祖額計虧四十三萬七千七百三十三石。緣本河所管綱船至多,秋冬行運不絕,蓋是催綱使臣等不切用心往來催趁,致此虧欠萬數不少。兼訪聞諸處斗門,例皆破壞,並不修補。其斗門放水,自有時候,多是官員客旅計會,不依時候開放,洎綱船來時到彼,即無水可行。 欲乞下三司指揮逐縣所管斗門,限日近須管疾速牢固添修,不得走透水勢。仍令催綱使臣與所轄官員常切提舉。如依前曲徇顏情,及信縱公人受幸,不依時候開放,致有邀難住滯,並乞嚴斷。所有綱運,或准前拖延,不及元額,其催綱使臣並乞重行責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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