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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李昭亮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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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伏見宣徽南院使、新知澶州李昭亮,因赴任到闕朝見,複有指揮,且令本院供職。雖天恩寬假,人欲必從,然於事體有不可者,尤須為國家顧惜綱紀也。竊聞昭亮在延州日,嘗累乞移近郡,而澶淵據北道之會,扼大河之津,朝廷素擇重臣以鎮之,是委遇之意不為不優矣。州境與畿甸相接,兼得以便私家之事,如昭亮所請,不為不從矣。以至增南院宣徽之重,誕告於廷而遣之。今始得覲,又欲遂留京師,前命廢而不行。為昭亮計誠可矣,恐非朝廷所以命大臣,而大臣于出處間自持慎重之體也。 外議多雲,比來河流頗虞決溢之患,昭亮以此懇辭不去,又不可之尤甚者也。古所謂大臣者,能與天下國家同其休戚也。今其名位兼中外之重,亦可以同休戚矣,而計較一小利害,不肯宣力。矧天下利害固有大於此者,朝廷欲誰使哉?大臣舉措果如此,將何以勵小臣哉? 伏望陛下依前降指揮,趣令赴任,上以全出命之體,下以存承命之信,無複開僥倖覬覦之路。由大臣始克如此,事體所系不細,臣等故敢極論之,惟望聖慮必賜裁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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