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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宋庠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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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今日中書傳諭,奉聖旨宣示宋庠自辨及求退等事。臣等蒙陛下擢任,處之諫垣,惟採取天下公議,別白賢不肖,敷聞于上,冀陛下倚任常得其人,以熙大政,不使貪冒非才者得以膠固其位,害敗於事,乃臣等之職分,陛下所責任者也。固不敢緣私詆欺,變白為黒,惑亂陛下耳目,動揺大臣爵位,以取奇譽,巧資身計,斯亦臣等所自信,陛下所明照者也。 臣等昨於二月二十二日具劄子論列宋庠自再秉衡軸,首尾七年,殊無建明,略效補報,而但陰拱持祿,竊位素餐,安處洋洋,以為得策。且複求解之際,陛下降詔,未及斷章,庠乃從容遂止其請,足見其固位無恥之甚也。今乃自辨,謂臣等議論暗合己意,臣等亦謂宋庠本意暗合天下之議論,斯不近於欺乎?陛下所深察矣。且雲無過,則又不然。 臣等竊以前代至於祖宗之朝,罷免執政大臣,莫不以其謨明無效,取群議而行也。何則?執政大臣與國同體,不能盡心竭節,灼然樹立,是謂之過,宜乎當黜。非如群有司小官之類,必有犯狀掛于刑書,乃為過也。唐憲宗朝,權德輿為宰相,不能有所發明,時人譏之,俄以循默而罷,複守本官。憲宗,聰明仁愛之主也;德輿,文學德行之臣也。當時罷免,只緣循默,不必指瑕,末致罪名而然也。至如祖宗朝罷免范質、宋琪、李昉、張齊賢,亦只以「不稱職、均勞逸」為辭,未嘗明其過也。近歲方乃摭拾細故,托以為名,揚於外廷,斯乃不識大體之臣,上惑聖聽,有乖舉措,非所以責大臣之義也。宋庠豈無細過,臣等不言之者,蓋為陛下惜此事體。 臣等所陳,惟陛下聖度詳處。若以為是,則乞依前來劄子,早賜施行。倘以臣等為謗讟時宰,敢肆狂妄,亦乞治正其罪,重行降黜。臣等無任激切俟命之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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