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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縣令輕授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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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古之所重為民父母者,縣令耳。今之所賤而不能振起風教者,亦縣令耳。蓋擢用之際,未精其選,凡有清流素望,或稍挾權勢之人,即苟謀佗官,恥為縣道。但庸人下品,甘於其職,雖郡隸吏卒,皆能訶制,苟免罪戾之不暇,欲振起風教,為民父母,其可得乎? 且今朝廷仕進清選,大臣子弟偶緣文墨,或希辟命,即自下僚擢升館職。不然,才出外任,列為僉判,不繇為縣,便作通判、知州。洎為長吏,昧於民情,懵然其間,不知治道之出。況四方多務,令長尤在得人。 欲乞今後貼職並僉判及京朝官,凡歷任中不曾任縣令及知縣者,不得便為長吏按察之官,且令知縣方得入通判、知州。如此,則宰邑得其人,長吏亦不能幸求而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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