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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堂覃恩劄子


  臣伏睹《明堂赦書》,「應文武百官內臣並與遷轉。」臣先以風聞,曾具論列,並乞召對,不蒙聞可。退用憂迫,弗皇啟處。竊以爵祿者,天下之公器,而邦國之大柄也。惟士之有功與德所宜處之,非此二者,不可濫與。夫人君者,固宜慎之惜之,苟輕用之,則壞公器而失大柄,一綱或紊,百目皆隳,雖善為治者,亦末如之何。況今吏員益眾,財用益殫,為國計者,自當澄汰冗雜,以寬調度,豈可不辨能否,普加官爵?是于太平之世,行此姑息之事。但恐賦租之廣,不足充其祿,倉廩之多,不足充其欲。紀律一弛,天下蕩然,有必致傾覆之弊矣。

  臣又伏讀近降詔旨,「今後應內降特與恩澤及免減罪犯,並仰中書、樞密院並所承受官司具前後詔敕執奏,不得施行。」有以見陛下厲精革弊,求治之切至也。惟此覃恩,頗蠧政之甚。

  伏望陛下上稟祖宗之訓,下為社稷之計,所有今來遷轉恩澤,乞賜特行裁處,免千古之下,以累聖德之萬一。臣過叨寵擢,位疏責重,區區之懇,不能自已。伏望陛下留神省察,天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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