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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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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奏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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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差河北令錄劄子
臣勘會本路州軍令錄、判司、簿尉等,年老及懦弱不曉民事者甚多,見不住體量行遣次。右具如前。切緣本路久經災傷,流亡稍複,而科率不能盡絕,凋敝益甚,州縣之職,尤在得人。欲乞當司體量得前件官內,如有委實年老及謬懦不曉民故,雖無贓私,罪犯彰露,許令于部下奏舉資序合入之人充替。仍乞特降指揮流內銓今後應除注本路縣令,並以奏舉人充,判司簿尉亦乞選差。所貴疲困之民,得其存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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