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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赦恩不及下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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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聞先帝時,冬十二月雷震,司天監奏主國家發惠布澤,未及黎庶。上召輔臣謂之曰:「此上天所以警朕也。且河北、關西戍兵未息,民人勞止。又三司轉運使率擾之事,名類實繁,大者宜即減省,小者悉蠲除之。將來改元赦書,卿等宜盡采民弊,著為條目,務澤及黎庶也。」大哉,先帝愛民之心如是之至,以陛下求治之心,亦先帝之心也。臣竊見陝西用兵之後,朝廷急於饋運,多所經畫。丁夫征賦,有常數矣,若踰之,則盡為無名之率。其他酒稅錢谷之類,亦有定額矣,而貪於寵利者,惟務聚斂,掊克於下,前後剝暴,競以相勝。前者增幾十萬,遂用之,後者則又增幾十萬,以圖優賞。日甚一日,何窮之有,而民力困且竭矣,所以瘡痏天下,於今未息。用是觀之,其實豈為國乎?果為國,豈不以愛民為心哉? 《禮》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則先王顧生民何如哉?今雖用度微窘,而諸州旱潦相繼,亦當寬養黎庶,固其大本。大本不固,則國家從何而安哉?況朝廷比下詔令,未嘗不以寬民恤物為先,而有司往往不即遵行,是陛下有憂民之心,而民無繇知,使王澤壅於上,民情郁於下,此皆向者有司之失,恐非所以流布愷悌、慰安元元之深旨也。 臣欲乞應自西事以來,一切權宜之事,因循未厘革者,將來明堂赦書,盡采餘弊,著之條目,悉與改正,以為定制。若民間夏秋二稅,除依例輸納外,不得非橫支移折變。茶鹽酒稅課利,一切依舊額趁辦,勿許擅有增減諸色欠負。自來每遇恩貸,不以存亡,必根究本末,但務追攝,罕得除放。乞令今後於理合該蠲免者,更不縲系逮捕,重為煩擾,並令疾速檢會除放。若有司稽違,必嚴行黜責。如此,則上可以遵先帝之意,下可以救當世之患,俾四方之人,知陛下曠蕩之澤實及於下,則海內幸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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