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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宗大中元年


  【唐宣宗李忱(810~859),初名李怡,唐憲宗李純第十三子。唐朝第十六位皇帝,846年-859年在位。大中十三年,因服長生藥中毒死,享年五十歲,葬貞陵。諡聖武獻文孝皇帝,廟號宣宗。鹹通十三年(872年),追諡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懿道大孝皇帝。】

  宣宗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懿道大孝皇帝大中元年(公元847年)

  春正月甲寅,上祀圓丘,赦天下,改元。

  二月庚午,加盧龍節度使張仲琥同平章事,賞其屢破回鶻也。

  癸未,上以旱故,減膳徹樂,出宮女,縱鷹隼,止營繕,命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盧商與禦史中丞封敖疏理京城系囚。大理卿馬植奏稱:「盧商等務行寬宥,凡抵極法者,一切免死。彼官典犯贓及故殺人,平日大赦所不免,今因疏理而原之,使貪吏無所懲畏,死者銜冤無告,恐非所以消旱災、致和氣也。昔周饑,克殷而年豐;衛旱,討邢而雨降。是則誅罪戮奸,式合天意,雪冤決滯,乃副聖心也。乞再加裁定。」詔兩省五品以上議之。

  初,李德裕執政,引白敏中為翰林學士。乃武宗崩,德裕失勢,敏中乘上下之怒,竭力排之,使其党李鹹訟德裕罪,德裕由是自東都留守以太子少保、分司。左諫議大夫張鷺等上言:「陛下以旱理系囚,慮有冤滯。今所原死罪,無冤可雪,恐兇險僥倖之徒常思水旱為災,宜如馬植所奏。」詔從之,皆論如法。以植為刑部侍郎,充鹽鐵轉運使。植素以文學政事有名于時,李德裕不之重。及白敏中秉政,凡德裕所薄者,皆不次用之。以盧商為武昌節度使,以刑部尚書、判度支崔元式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戶部侍郎韋琮為中書侍郎,並同平章事。

  閏三月,敕:「應會昌五年所廢寺,有僧能營葺者,聽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是時君、相務反會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複其舊。

  己酉,積慶太后蕭氏崩。

  五月,幽州節度使張仲武大破諸奚。

  吐蕃論恐熱乘武宗之喪,誘黨項及回鶻餘眾寇河西,詔河東節度使王宰將代北諸軍擊之。宰以沙陀朱邪赤心為前鋒,自麟州濟河,與恐熱戰於鹽州,破走之。

  六月,以鴻臚卿李業為冊黠戛斯英武誠明可汗使。

  上請白敏中曰:「朕昔從憲宗之喪,道遇風雨,百官、六宮四散避去,惟山陵使長而多髯,攀靈駕不去,誰也?」對曰:「令狐楚。」上曰:「有子乎?」對曰:「長子緒今為隨州刺史。」上曰:「堪為相乎?」對曰:「緒少病風痹。次子綯,前湖州刺史,有才器。」上即擢為考功郎中、知制誥。綯入謝,上問以元和故事,綯條對甚悉,上悅,遂有大用之意。

  秋八月丙申,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李回同平章事,充西川節度使。

  葬貞獻皇后于光陵之側。

  上敦睦兄弟,作雍和殿於十六宅,數臨幸,置酒,作樂,擊球盡歡。諸王有疾,常親至臥內存問,憂形於色。

  突厥掠漕米及行商,振武節度使史憲忠擊破之。

  九月丁卯,以金吾大將軍鄭光為平盧節度使。光,潤州人,太后之弟也。

  乙酉,前永甯尉吳汝納,訟其弟湘罪不至死,「李紳與李德裕相表裡,期罔武宗,枉殺臣弟,乞召江州司戶崔元藻等對辨。」

  丁亥,敕禦史台鞫實以聞。

  冬十二月庚戌,禦史台奏,據崔元藻所列吳湘冤狀,如吳汝納之言。

  戊午,貶太子少保、分司李德裕為潮州司馬。

  吏部奏,會昌四年所減州縣官內複增三百八十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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