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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宗開成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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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宗開成元年(公元836年) 春正月辛醜朔,上禦宣政殿,赦天下,改元。仇士良請以神策仗衛殿門,諫議大夫馮定言其不可,乃止。定,宿之弟也。 二月癸未,上與宰相語,患四方表奏華而不典,李石對曰:「古人因事為文,今人以文害事。」 昭義節度使劉從諫上表請王涯等罪名,且言:「涯等儒生,荷國榮龐,鹹欲保身全族,安肯構逆!訓等實欲討除內臣,兩中尉自為救死之謀,遂致相殺,誣以反逆,誠恐非辜。設右宰相實有異圖,當委之有司,正其刑典,豈有內臣擅領甲兵,恣行剽劫,延及士庶,橫被殺傷!流血千門,僵屍萬計,搜羅枝蔓,中外恫疑。臣欲身詣闕庭,面陳臧否,恐並陷孥戮,事亦無成。謹當修飾封疆,訓練士卒,內為陛下心腹,外為陛下籓垣。如奸臣難制,誓以死清君側!」丙申,加從諫檢校司徒。 天德軍奏吐谷渾三千帳詣豐州降。 三月壬寅,以袁州長史李德裕為滁州刺史。左僕射令狐楚從容奏:「王涯等既伏辜,其家夷滅,遺骸棄捐。請官為收瘞,以順陽和之氣。」上慘然久之,命京兆收葬涯等十一人於城西,各賜衣一襲。仇士良潛使人發之,棄骨于渭水。丁未,皇城留守郭皎奏:「諸司儀仗有鋒刃者,請皆輸軍器使,遇立仗別給儀刀!」從之。劉從諫複遣牙將焦楚長上表讓官,稱:臣之所陳,系國大體。可聽則涯等宜蒙湔洗,不可聽則賞典不宜妄加!安有死冤不申而生者荷祿!」因暴揚仇士良等罪惡。辛酉,上召見楚長,慰諭遣之。時士良等恣橫,朝臣日憂破家。及從諫表至,士良等憚之。由是鄭覃、李石粗能秉政,天子倚之亦差以自強。 夏四月己卯,以潮州司戶李宗閔為衡州司馬。凡李訓所指為李德裕、宗閔黨者,稍收復之。 淄王協薨。 甲午,以山南西道節度使李固言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以左僕射令狐楚代之。 戊戌,上與宰相從容論詩之工拙,鄭覃曰:「詩之工者,無若三百篇,皆國人作之以刺美時政,王者采之以觀風俗耳,不聞王者為詩也。後代辭人之詩,華而不實,無補於事。陳後主、隋煬帝皆工於詩,不免亡國,陛下何取焉!」覃篤於經術,上甚重之。 己酉,上禦紫宸殿,宰相因奏事拜謝,外間因訛言:「天子欲令宰相掌禁兵,已拜恩矣。」由是中外複有猜阻,人情恟恟,士民不敢解衣寢者數日。乙丑,李石奏請召仇士良等面釋其疑。上為召士良等出,上及石等共諭釋之,使毋疑懼,然後事解。 閏月乙酉,以太子太保、分司李聽為河中節度使。上常歎曰:「付之兵不疑,置之散地不怨,惟聽為可以然。」 乙未,李固言薦崔球為起居舍人,鄭覃再三以為不可,上曰:「公事勿相違!」覃曰:「若宰相盡同,則事必有欺陛下者矣!」 李孝本二女配沒右軍,上取之入宮。秋七月,右拾遺魏謨上疏,以為:「陛下不邇聲色,屢出宮女以配鰥夫。竊聞數月以來,教坊選試以百數,莊宅收市猶未已;又召李孝本女入宮,不避宗姓,大興物論,臣竊惜之。昔漢光武一顧列女屏風,宋弘猶正色抗言,光武即撤之。陛下豈可不思宋弘之言,欲居光武之下乎!」上即出孝本女。擢謨為補闕,曰:「朕選市女子,以賜諸王耳。憐孝本女宗枝髫齔孤露,故收養宮中。謨於疑似之間皆能盡言,可謂愛我,不忝厥祖矣!」命中書優為制辭以賞之。謨,征之五世孫也。 鄜坊節度使蕭洪詐稱太后弟,事覺。八月甲辰,流驩州,於道賜死。趙縝、呂璋等皆流嶺南。初,李訓知洪之詐,洪懼,辟訓兄仲京置幕府。先是,自神策軍出為節度使者,軍中皆資其行裝,至鎮,三倍償之。有自左軍出鎮鄜坊未償而死者,軍中征之于洪,洪恃訓之勢,不與。又征于死者之子,洪教其子遮宰相自言,訓判絕之。仇士良由是恨洪。太后有異母弟在閩中,孱弱不能自達。有閩人蕭本從之得其內外族諱,因士良進達於上,且發洪之詐,洪由是得罪。上以本為真太后弟,戊申,擢為右贊善大夫。 九月丁醜,李石為上言宋申錫忠直,為讒人所誣,竄死遐荒,未蒙昭雪。上俯首久之,既而流涕泫然曰:「茲事朕久知其誤,奸人逼我,以社稷大計,兄弟幾不能保,況申錫,僅全腰領耳。非獨內臣,外廷亦有助之者。皆由朕之不明,向使遇漢昭帝,必無此冤矣!」鄭覃、李固言亦共言其冤,上深痛恨,有慚色。庚辰,詔悉複申錫官爵,以其子慎微為成固尉。 李石用金部員外郎韓益判度支,案益坐贓三千餘緡,系獄。石曰:「臣始以益頗曉錢谷,故用之,不知其貪乃如是!」上曰:「宰相但知人則用,有過則懲,如此則人易得。卿所用人不掩其惡,可謂至公。從前宰相用人好曲蔽其過,不欲人彈劾,此大病也。」冬十一月丁巳,貶益梧州司戶。 上自甘露之變,意忽忽不樂,兩軍球鞠之會什減六七,雖宴享音伎雜遝盈庭,未嘗解顏。閒居或徘徊眺望,或獨語歎息。壬午,上于延英謂宰相曰:「朕每與卿等論天下事,則不免愁。」對曰:「為理者不可以速成。」上曰:「聯每讀書,恥為凡主。」李石曰:「方今內外之臣,其間小人尚多疑阻,願陛下更以寬禦之,彼有公清奉法如劉弘逸、薛季稜者,陛下亦宜褒賞以勸為善。」甲申,上複謂宰相曰:「我與卿等論天下事,有勢未得行者,退但飲醇酒求醉耳!」對曰:「此皆臣等之罪也。」 有司以左藏積弊日久,請行檢勘,且言官典罪在赦前者,請宥之,上許之。既而果得繒帛妄稱漬汙者,敕赦之。給事中狄兼謨封還敕書曰:「官典犯贓,理不可赦!」上諭之曰:「有司請檢之初,聯既許之矣。與其失信,甯失罪人。卿能奉職,朕甚嘉之!」 十二月庚戌,以華州刺史盧鈞為嶺南節度使。李石言於上曰:「盧鈞除嶺南,朝士皆相賀。以為嶺南富饒之地,近歲皆厚賂北司而得之;今北司不撓朝權,陛下宜有以褒之。庶幾內外奉法,此致理之本也。」上從之。鈞至鎮,以清惠著名。 己未,淑王縱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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