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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元和八年


  唐憲宗元和八年(公元813年)

  春正月癸亥,以博州刺史田融為相州刺史。融,興之兄也。融、興幼孤,融長,養而教之。興嘗於軍中角射,一軍莫及。融退而抶之曰:「爾不自晦,禍將及矣!」故興能自全於猜暴之時。

  勃海定王元瑜卒,弟言義權知國務。庚午,以言義為勃海王。

  李吉甫、李絳數爭論於上前,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權德輿居中無所可否,上鄙之。辛未,德輿罷守本官。

  辛卯,賜魏博節度使田興名弘正。

  司空、同平章事於由頁久留長安,鬱鬱不得志。有梁正言者,自言與樞密使梁守謙同宗,能為人屬請,由頁使其子太常丞敏重賂正言,求出鎮。久之,正言詐漸露,敏索其賂不得,誘其奴,支解之,棄溷中。事覺,由頁帥其子殿中少監季友等素服詣建福門請罪,門者不內。退,負南牆而立,遣人上表,閣門以無印引不受。日暮方歸,明日,複至。丁酉,由頁左授恩王傅,仍絕朝謁。敏流雷州,季友等皆貶官,僮奴死者數人。敏至秦嶺而死。事連僧鑒虛。鑒虛自貞元以來,以財交權幸,受方鎮賂遺,厚自奉養,吏不敢詰。至是,權幸爭為之言,上欲釋之,中丞薛存誠不可。上遣中使詣台宣旨曰:「朕欲面詰此僧,非釋之也。」存誠對曰:「陛下必欲面釋此僧,請先殺臣,然後取之,不然,臣期不奉詔。」上嘉而從之。三月丙辰,杖殺鑒虛,沒其所有之財。

  甲子,征前西川節度使、同平章事武元衡入知政事。

  夏六月,大水。上以為陰盈之象,辛醜,出宮人二百車。

  秋七月辛酉,振武節度使李光進請修受降城,兼理河防。時受降城為河所毀,李吉甫請徙其徒於天德故城,李絳及戶部侍郎盧坦以為:「受降城,張仁願所築,當磧口,據虜要衝,美水草,守邊之利也。今避河患,退二三裡可矣,奈何舍萬代永安之策,徇一時省費之便乎!況天德故城僻處確瘠,去河絕遠,烽候警急不相應接,虜忽唐突,勢無由知,是無故而蹙國二百里也。」及城使周懷義奏利害,與絳、坦同。上卒用吉甫策,以受降城騎士隸天德軍。李絳言於上曰:「邊兵徒有其數而無其實,虛費衣糧,將帥但緣私役使,聚其貨財以結權幸而已,未嘗訓練以備不虞,此不可不於無事之時豫留聖意也。」時受降城兵籍舊四百人,及天德軍交兵,止有五十人,器械止有一弓,自餘稱是。故絳言及之。上驚曰:「邊兵乃如是其虛邪!卿曹當加按閱。」會絳罷相而止。

  乙巳,廢天威軍,以其眾隸神策軍。丁未,辰、漵州賊帥張伯靖請降。九月辛亥,以伯靖為歸州司馬,委荊南軍前驅使。

  初,吐蕃欲作烏蘭橋,先貯材於河側,朔方潛遣人投之於河,終不能成。虜知朔方、靈鹽節度使王佖貪,先厚賂之,然後並力成橋,仍築月城守之。自是朔方禦寇不暇。

  冬十月,回鶻發兵度磧南,自柳穀西擊吐蕃。壬寅,振武、天德軍奏回鶻數吉騎至辟鳥弟鳥泉,邊軍戒嚴。

  振武節度使李進賢,不恤士卒。判官嚴澈,綬之子也,以刻核得幸於進賢。進賢使牙將楊遵憲將五百騎趣東受降城以備回鶻,所給資裝多虛估。至鳴沙,遵憲屋處而士卒暴露。眾發怒,夜,聚薪環其屋而焚之,卷甲而還。庚寅夜,焚門,攻進賢,進賢逾城走,軍士屠其家,並殺嚴澈。進賢奔靜邊軍。

  群臣累表請立德妃郭氏為皇后。上以妃門宗強盛,恐正位之後,後宮莫得進,托以歲時禁忌,竟不許。

  丁酉,振武監軍駱朝寬奏亂兵已定,請給將士衣。上怒,以夏綏節度使張煦為振武節度使,將夏州兵二千赴鎮,仍命河東節度使王鍔以兵二千納之,聽以便宜從事。駱朝寬歸罪於其將蘇若方而殺之。

  發鄭滑、魏博卒鑿黎陽古河十四裡,以紓滑州水患。

  上問宰相:「人言外間朋黨大盛,何也?」李絳對曰:「自古人君所甚惡者,莫若人臣為朋黨,故小人譖君子者必曰朋黨。何則?朋黨言之則可惡,尋之則無跡故也。東漢之末,凡天下賢人君子,宦官皆謂之黨人而禁錮之,遂以亡國。此皆群小欲害善人之言,願陛下深察之!夫君子固與君子合,豈可必使之與小人合,然後謂之非黨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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