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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元和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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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 春正月癸巳,群臣上尊號曰睿聖文武皇帝;赦天下。「自今長吏詣闕,無得進奉。」知樞密劉光琦奏分遣中使齎赦詣諸道,意欲分其饋遺,翰林學士裴垍、李絳奏「敕使所至煩擾,不若但附急遞。」上從之。光琦稱舊例,上曰:「例是則從之,苟為非是,奈何不改!」 臨涇鎮將郝泚以臨涇地險要,水草美,吐蕃將入寇,必屯其地,言于涇原節度使段祐,奏而城之,自是涇原獲安。 二月戊寅,咸安大長公主薨于回鶻。三月,回鶻騰裡可汗卒。 癸巳,郇王總薨。 辛亥,禦史中丞盧坦奏彈前山南西道節度使柳晟,前浙東觀察使閻濟美違赦進奉。上召坦褒慰之,曰:「朕已釋其罪,不可失信。」坦曰:「赦令宣佈海內,陛下之大信也。晟等不畏陛下法,奈何存小信棄大信乎!」上乃命歸所進於有司。 夏四月,上策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舉人,伊闕尉牛僧孺、陸渾尉皇甫湜、前進士李宗閔皆指陳時政之失,無所避;戶部侍郎楊於陵、吏部員外郎韋貫之為考策官,貫之署為上第。上亦嘉之。乙丑,詔中書優與處分。李吉甫惡其言直,泣訴於上,且言「翰林學士裴垍、王涯覆策。湜,涯之甥也,涯不先言;垍無所異同。」上不得已,罷垍、涯學士,垍為戶部侍郎,涯為都官員外郎,貫之為果州刺史。後數日,費之再貶巴州刺史,涯貶虢州司馬。乙亥,以楊於陵為嶺南節度使,亦坐考策無異同也。僧孺等久之不調,各從辟於籓府。僧孺,弘之七世孫;宗閔,元懿之玄孫;貫之,福嗣之六世孫;湜,睦州新安人也。 丁醜,罷五月朔宣政殿朝賀。 以荊南節度使裴均為右僕射。均素附宦官得貴顯,為僕射,自矜大。嘗入朝,逾位而立;中丞盧坦揖而退之,均不從。坦曰:「昔姚南仲為僕射,位在此。」均曰:「南仲何人?」坦曰:「是守正不交權幸者。」坦尋改右庶子。 五月,翰林學士、左拾遺白居易上疏,以為:「牛僧孺等直言時事,恩獎登科,而更遭斥逐,並出為關外官。楊於陵等以考策敢收直言,裴垍等以覆策不退直言,皆坐譴謫。盧坦以數舉職事黜庶子。此數人皆今之人望,天下視其進退以卜時之否藏者也。一旦無罪悉疏棄之,上下杜口,眾心洶洶,陛下亦知之乎?且陛下既下詔征之直言,索之極諫,僧孺等所對如此,縱未能推而行之,又何忍罪而斥之乎!昔德宗初即位,亦征直言極諫之士,策問天旱,穆質對雲:『兩漢故事,三公當免,蔔式著議,弘羊可烹。』德宗深嘉之,自畿尉擢為左補闕。今僧孺等所言未過於穆質,而遽斥之,臣恐非嗣祖宗之道也!」質,寧之子也。 丙午,冊回鶻新可汗為愛登裡囉汨密施合毘伽保義可汗。 西原蠻酋長黃少卿請降。六月癸亥,以為歸順州刺史。 沙陀勁勇冠諸胡,吐蕃置之甘州,每戰,以為前鋒。回鶻攻吐蕃,取涼州。吐蕃疑沙陀貳於回鶻,欲遷之河外。沙陀懼,酋長朱邪盡忠與其子執宜謀複自歸於唐,遂帥部落三萬,循烏德犍山而東。行三日,吐蕃追兵大至,自洮水轉戰至石門,凡數百合。盡忠死,士眾死者大半。執宜帥其餘眾猶近萬人,騎三千,詣靈州降。靈鹽節度使范希朝聞之,自帥眾迎於塞上,置之鹽州,為市牛羊,廣其畜牧,善撫之。詔置陰山府,以執宜為兵馬使。未幾,盡忠弟葛勒阿波又帥眾七百詣希朝降,詔以為陰山府都督。自是,靈鹽每有征討,用之所向皆捷,靈鹽軍益強。 秋七月辛已朔,日有食之。 以右庶子盧坦為宣歙觀察使。蘇強之誅也,兄弘在晉州幕府,自免歸,人莫敢辟。坦奏:「弘有才行,不可以其弟故廢之,請辟為判官。」上曰:「向使蘇強不死,果有才行,猶可用也,況其兄乎!」坦到官,值旱饑,穀價日增,或請抑其價。坦曰:「宣、歙土狹穀少,所仰四方之來者。若價賤,則商船不復來,益困矣。」既而米鬥二百,商旅輻湊,民賴以生。 九月庚寅,以於由頁為司空,同平章事如故;加右僕射裴均同平章事,為山南東道節度使。淮南節度使王鍔入朝。鍔家巨富,厚進奉及賂宦官,求平章事。翰林學士白居易上言以為:「宰相人臣極位,非清望大功不應授。昨除裴均,外議已紛然,今又除鍔,則如鍔之輩皆生冀望。若盡與之,則典章大懷,又不感恩;不與,則厚薄有殊,或生怨望。幸門一啟,無可如何。且鍔在鎮五年,百計誅求,貨財既足,自入進奉。若除宰相,四方籓鎮皆謂鍔以進奉得之,競為割剝,則百姓何以堪之!」事遂寢。 壬辰,加宣武節度使韓弘同平章事。 丙申,以戶部侍郎裴垍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上雖以李吉甫故罷垍學士,然寵信彌厚,故未幾複擢為相。初,德宗不任宰相,天下細務皆自決之,由是裴延齡輩得用事。上在籓邸,心固非之,及即位,選擢宰相,推心委之,嘗謂垍等曰:「以太宗、玄宗之明,猶藉輔佐以成其理,況如朕不及先聖萬倍者乎!」垍亦竭誠輔佐。上嘗問垍:「為理之要何先?』對曰:「先正其心。」舊制,民輸稅有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建中初定兩稅,貨重錢輕。是後貨輕錢重,民所出已倍其初。其留州、送使者,所在又降省估,就實估以重斂於民。及垍為相,奏:「天下留州、送使物,請一切用省估。其觀察使,先稅所理之州以自給,不足,然後許稅於所屬之州。」由是江、淮之民稍蘇息。先是,執政多惡諫官言時政得失,垍獨賞之。垍器局峻整,人不敢幹以私。嘗有故人自遠詣之,垍資給優厚,從容款狎。其人乘間求京兆判司,垍曰:「公才不稱此官,不敢以故人之私傷朝廷至公。它日有盲宰相憐公者,不妨得之,垍則必不可。」 戊戌,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同平章事,充淮南節度使。 河中、晉絳節度使邠宣公社黃裳薨。 冬十二月庚戌,置行原州於臨涇,以鎮將郝下泚為刺史。 南詔王異牟尋卒,子尋閣勸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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